
重慶銅梁區:光儲同建,按光伏上一年發電量給予投資方0.5元/度補貼
8月11日,重慶市銅梁區經信委及重慶市銅梁區發改委印發《關于2025年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項目申報時間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6日。
根據申報規則,用戶側儲能項目,按上一自然年實際儲能放電量給予項目投資方0.5元/千瓦時的資金補貼;如果企業在建設儲能同時新建光伏設施,按上一自然年光伏實際發電量給予項目投資方0.5元/千瓦時的資金補貼,每年光伏發電量補貼不超過儲能放電量補貼,連續補貼三年;兩項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電源側儲能項目配比達到10%、2小時及以上的,以及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每年按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連續補貼4年。
原文如下:
重慶市銅梁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銅梁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25年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銅經信發〔2025〕27號
各鎮街,高新區管委會,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雙碳”戰略,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推動我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就2025年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扶持項目專項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要求
項目申報時間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說明
1.參與本次申報的市場主體,申報的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儲能扶持項目并網時間或申報的新型儲能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扶持項目獲得市級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在2022年12月15日(含當日)至2023年9月6日(含當日)之間的,參照《重慶市銅梁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銅梁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八條措施(試行)>的通知》(銅經信發〔2022〕63號)文件執行相關獎補政策。
2.參與本次申報的市場主體,申報的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儲能扶持項目并網時間或在申報的新型儲能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扶持項目獲得市級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在2023年9月7日(含當日)至2024年5月21日(含當日)之間的,參照《重慶市銅梁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銅梁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八條措施(試行)>的通知》(銅經信發〔2023〕43號)文件執行相關獎補政策。
3.并網時間在2024年5月22日(含當日)之后的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儲能項目,獲得市級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在2024年5月22日(含當日)之后的新型儲能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扶持項目暫不參與本次申報。
三、申報方向
(一)“新能源+儲能”一體化項目扶持
1.項目并網時間在2022年12月15日(含當日)至2023年9月6日(含當日)之間。
扶持對象:在銅梁區內建設新型儲能設施(電源側儲能項目)配比容量達到發電站裝機量10%,且儲能時長在2小時及以上的新能源發電企業。
扶持力度:按銅經信發〔2022〕63號“第一條 支持‘新能源+儲能’一體化模式開發”予以支持。自項目申報當年起(含當年),每年按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連續補貼4年。若該電源側項目已申請享受市級同類補貼,則應按照不重復享受同類補貼的原則,對項目已申請享受的市級同類補貼金額進行扣減,剩余補貼資金分4年等額支付。
資料要求:(1)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扶持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3)企業概況及項目的基本情況;(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5)項目核準/備案/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固定資產投資報表)情況材料,或提供項目實施計劃書和立項決議書,或提供項目投資協議書或投資合同等(內容包括名稱、地址、工期、計劃投資、實施內容、產出、績效等)情況材料;(6)項目并網檢驗意見單;(7)項目設備購置發票清單(附件3),本次申報原則上不再收取發票復印件(若票據未標明內容的,需提供發票及附件復印件),但項目審核時需查看發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業在梳理票據時可做好標記,方便項目審核時查找;(8)項目投資協議及協議要求的相關佐證材料;(9)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佐證資料。
其他說明:(1)項目并網時間以國家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檢驗意見單為準。(2)若項目與我區簽訂了投資協議,則優先按照投資協議規定條款執行。(3)新型儲能設備指的是能量存儲核心設備、能量轉換與控制系統設備、集成與安全防護設備等,不包括電站監控輔助設備、管理支持設備、通用基礎設施(站用變壓器、照明系統、圍欄等)等。
2.項目并網時間在2023年9月7日(含當日)至2024年5月21日(含當日)之間。
扶持對象:在銅梁區內建設新型儲能設施(電源側儲能項目)配比容量達到發電站裝機量10%,且儲能時長在2小時及以上的新能源發電企業。
扶持力度:按銅經信發〔2023〕43號“第一條 支持‘新能源+儲能’一體化模式開發”予以支持。自項目申報當年起(含當年),每年按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連續補貼4年,補貼上限等事項在具體投資協議中明確。若該電源側項目已申請享受市級同類補貼,則應按照不重復享受同類補貼的原則,對項目已申請享受的市級同類補貼金額進行扣減,剩余補貼資金分4年等額支付。
資料要求:(1)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扶持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3)企業概況及項目的基本情況;(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5)項目核準/備案/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固定資產投資報表)情況材料,或提供項目實施計劃書和立項決議書,或提供項目投資協議書或投資合同等(內容包括名稱、地址、工期、計劃投資、實施內容、產出、績效等)情況材料;(6)項目并網檢驗意見單;(7)項目設備購置發票清單(附件3),本次申報原則上不再收取發票復印件(若票據未標明內容的,需提供發票及附件復印件),但項目審核時需查看發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業在梳理票據時可做好標記,方便項目審核時查找;(8)項目投資協議及協議要求的相關佐證材料;(9)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佐證資料。
其他說明:(1)項目并網時間以國家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檢驗意見單為準。(2)若項目與我區簽訂了投資協議,則優先按照投資協議規定條款執行。(3)新型儲能設備指的是能量存儲核心設備、能量轉換與控制系統設備、集成與安全防護設備等,不包括電站監控輔助設備、管理支持設備、通用基礎設施(站用變壓器、照明系統、圍欄等)等。
(二)獨立儲能電站參與電網調度項目扶持
1.項目并網時間在2022年12月15日(含當日)至2023年9月6日(含當日)之間。
扶持對象:在銅梁區內建設和運營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電網側儲能項目)的各類市場主體。
扶持力度:按銅經信發〔2022〕63號“第二條 支持建設獨立儲能電站參與電網調度”予以支持。自項目申報當年起(含當年),每年按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連續補貼4年。若該電網側項目已申請享受市級同類補貼,則應按照不重復享受同類補貼的原則,對項目已申請享受的市級同類補貼金額進行扣減,剩余補貼資金分4年等額支付。
資料要求:(1)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扶持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3)企業概況及項目的基本情況;(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5)項目核準/備案/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固定資產投資報表)情況材料,或提供項目實施計劃書和立項決議書,或提供項目投資協議書或投資合同等(內容包括名稱、地址、工期、計劃投資、實施內容、產出、績效等)情況材料;(6)項目并網檢驗意見單;(7)項目設備購置發票清單(附件3),本次申報原則上不再收取發票復印件(若票據未標明內容的,需提供發票及附件復印件),但項目審核時需查看發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業在梳理票據時可做好標記,方便項目審核時查找;(8)項目投資協議及協議要求的相關佐證材料(若有則必須提供);(9)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佐證資料。
其他說明:(1)項目并網時間以國家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檢驗意見單為準。(2)若項目與我區簽訂了投資協議,則優先按照投資協議規定條款執行。(3)新型儲能設備指的是能量存儲核心設備、能量轉換與控制系統設備、集成與安全防護設備等,不包括電站監控輔助設備、管理支持設備、通用基礎設施(站用變壓器、照明系統、圍欄等)等。
2.項目并網時間在2023年9月7日(含當日)至2024年5月21日(含當日)之間。
扶持對象:在銅梁區內建設和運營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電網側儲能項目)的各類市場主體。
扶持力度:按銅經信發〔2023〕43號“第二條 支持建設獨立儲能電站參與電網調度”予以支持。自項目申報當年起(含當年),每年按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連續補貼4年,補貼上限等事項在具體投資協議中明確。若該電網側項目已申請享受市級同類補貼,則應按照不重復享受同類補貼的原則,對項目已申請享受的市級同類補貼金額進行扣減,剩余補貼資金分4年等額支付。
資料要求:(1)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扶持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3)企業概況及項目的基本情況;(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5)項目核準/備案/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固定資產投資報表)情況材料,或提供項目實施計劃書和立項決議書,或提供項目投資協議書或投資合同等(內容包括名稱、地址、工期、計劃投資、實施內容、產出、績效等)情況材料;(6)項目并網檢驗意見單;(7)項目設備購置發票清單(附件3),本次申報原則上不再收取發票復印件(若票據未標明內容的,需提供發票及附件復印件),但項目審核時需查看發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業在梳理票據時可做好標記,方便項目審核時查找;(8)項目投資協議及協議要求的相關佐證材料(若有則必須提供);(9)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佐證資料。
其他說明:(1)項目并網時間以國家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檢驗意見單為準。(2)若項目與我區簽訂了投資協議,則優先按照投資協議規定條款執行。(3)新型儲能設備指的是能量存儲核心設備、能量轉換與控制系統設備、集成與安全防護設備等,不包括電站監控輔助設備、管理支持設備、通用基礎設施(站用變壓器、照明系統、圍欄等)等。
(三)用戶側儲能項目扶持
1.項目并網時間在2022年12月15日(含當日)至2023年9月6日(含當日)之間。
扶持對象:在銅梁區內建設年利用小時數大于等于600小時的工商業側新型儲能項目(用戶側儲能項目)的各類市場主體。
扶持力度:按銅經信發〔2022〕63號“第四條 大力推進用戶側新型儲能發展”予以支持。自項目申報當年起(含當年),按上一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實際儲能放電量給予項目投資方0.5元/千瓦時的資金補貼;如果企業在建設儲能設施的同時新建光伏設施,按上一自然年光伏實際發電量給予項目投資方0.5元/千瓦時的資金補貼,每年光伏設施發電量補貼不超過儲能設施放電量補貼,連續補貼三年;兩項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資料要求:(1)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扶持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3)企業概況及項目的基本情況;(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5)項目核準/備案/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固定資產投資報表)情況材料,或提供項目實施計劃書和立項決議書,或提供項目投資協議書或投資合同等(內容包括名稱、地址、工期、計劃投資、實施內容、產出、績效等)情況材料;(6)項目設備購置發票清單(附件3),本次申報原則上不再收取發票復印件(若票據未標明內容的,需提供發票及附件復印件),但項目審核時需查看發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業在梳理票據時可做好標記,方便項目審核時查找;(7)項目并網檢驗意見單;(8)國家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儲能放電量數據、光伏發電量數據;(9)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佐證資料。
其他說明:(1)項目并網時間以國家電網公司出具的儲能并網檢驗意見單落款時間為準。(2)年利用小時數計算方法: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用戶側儲能項目實際放電量除以該項目儲能額定功率。
2.項目并網時間在2023年9月7日(含當日)至2024年5月21日(含當日)之間。
扶持對象:在銅梁區內建設年利用小時數大于等于600小時的工商業側新型儲能項目(用戶側儲能項目)的各類市場主體。
扶持力度:按銅經信發〔2023〕43號“第四條 大力推進用戶側新型儲能發展”予以支持。自項目申報當年起(含當年),按上一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實際儲能放電量給予項目投資方0.5元/千瓦時的資金補貼;如果企業在建設儲能設施的同時新建光伏設施,按上一自然年光伏實際發電量給予項目投資方0.5元/千瓦時的資金補貼,每年光伏設施發電量補貼不超過儲能設施放電量補貼,連續補貼三年;兩項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資料要求:(1)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扶持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3)企業概況及項目的基本情況;(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5)項目核準/備案/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固定資產投資報表)情況材料,或提供項目實施計劃書和立項決議書,或提供項目投資協議書或投資合同等(內容包括名稱、地址、工期、計劃投資、實施內容、產出、績效等)情況材料;(6)項目設備購置發票清單(附件3),本次申報原則上不再收取發票復印件(若票據未標明內容的,需提供發票及附件復印件),但項目審核時需查看發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業在梳理票據時可做好標記,方便項目審核時查找;(7)項目并網檢驗意見單;(8)國家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儲能放電量數據、光伏發電量數據;(9)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佐證資料。
其他說明:(1)項目并網時間以國家電網公司出具的儲能并網檢驗意見單落款時間為準。(2)年利用小時數計算方法: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用戶側儲能項目實際放電量除以該項目儲能額定功率。
(四)新型儲能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扶持
1.新型儲能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扶持項目獲得市級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在2022年12月15日(含當日)至2023年9月6日(含當日)之間。
扶持對象:對獲得市級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的本區儲能企業。
扶持力度:銅經信發〔2023〕43號“第六條支持新型儲能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予以支持,獲得市級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的本區儲能企業,區級在市級補助基礎上進行50%的資金配套。
資料要求:(1)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扶持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3)企業概況及項目的基本情況;(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5)市級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資金獲取證明;(6)項目設備購置發票清單(附件3),本次申報原則上不再收取發票復印件(若票據未標明內容的,需提供發票及附件復印件),但項目審核時需查看發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業在梳理票據時可做好標記,方便項目審核時查找;(7)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佐證資料。
2.新型儲能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扶持項目獲得市級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在2023年9月7日(含當日)至2024年5月21日(含當日)之間。
扶持對象:對獲得市級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的本區儲能企業。
扶持力度:銅經信發〔2023〕43號“第六條支持新型儲能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予以支持,獲得市級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的本區儲能企業,區級在市級補助基礎上進行50%的資金配套。
資料要求:(1)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扶持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2);(3)企業概況及項目的基本情況;(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5)市級首臺(套)保費補償項目補助、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助資金獲取證明;(6)項目設備購置發票清單(附件3),本次申報原則上不再收取發票復印件(若票據未標明內容的,需提供發票及附件復印件),但項目審核時需查看發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業在梳理票據時可做好標記,方便項目審核時查找;(7)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佐證資料。
附件:1.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扶持項目申報表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項目設備購置發票清單
重慶市銅梁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銅梁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