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用比例50%以上!山西平遙工商業光伏建設管理征求意見!
8月6日,平遙縣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通知,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工商業光伏,自發自用電量占年發電量的比例應在50%以上。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當在建成并網一個月內,完成建檔立卡填報工作,逾期未完成建檔的,電網企業應暫停項目的結算工作。
以下區域禁止安裝屋頂光伏項目。
(1)縣城鎮開發邊界(經濟技術開發區除外)內的建筑。
(2)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傳統村落、旅游景區等范圍內的建筑。
(3)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建筑。
(4)鐵路、高速公路、國道沿線的建筑。
(5)其它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
全文建見下:
平遙縣能源局 關于做好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個人: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管理,結合我縣實際,初步擬定了《關于做好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按照有關工作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為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5日。各相關單位、個人可將意見建議發送至電子郵箱pyxnyjbg@163.com。聯系電話:5667366。
附件:關于做好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
平遙縣能源局
關于做好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各單位:
按照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 號)山西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西監管辦公室《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晉能源規〔2025〕2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管理,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關于做好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確項目范圍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為以下兩種:
1.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市政、文化、體育設施、交通場站等公共機構以及工商業廠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2.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接入用戶側電網或者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且用戶與發電項目投資方為同一法人主體),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35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20兆瓦或者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110千伏(66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以上條款中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應當位于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
3.農光互補、漁光互補以及小型地面電站光伏發電項目按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
二、優化備案流程
1.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在審批部門辦理固定資產投資備案手續。備案信息應當包括項目名稱、投資主體、建設地點、項目類型、建設規模、上網模式等,備案容量為交流側容量(即逆變器額定輸出功率之和)。投資主體對提交備案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發現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已經備案的項目由電網企業及時告知備案機關和給予撤銷備案,列入信用管理黑名單。
2.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應當按照備案信息進行建設,不得自行變更項目備案信息的重要事項。項目備案后,項目法人發生變化,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發生變更,或者放棄項目建設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及時告知備案機關并修改相關信息。
3. 項目完成備案后,應在規定期間內開展建設和并網運行,項目開工前應取得屬地鄉鎮和相關部門的同意(附件1平遙縣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項目開工申請表)和電網企業并網答復意見方可開工建設。對于取得開工同意和并網答復意見私自提前開工建設的項目,電網不予并網。
三、規范建設管理
(一)規劃
1.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西省推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等法律法規,符合縣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并與周邊建筑物、景觀相協調。
2.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合理布置光伏組件朝向、傾角與高度。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的,應當滿足建筑物結構安全、消防、防水、防風、防冰雪、防雷等有關要求,預留運維空間。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應具有合法合規手續,建筑屋頂的荷載力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嚴禁依附違章建筑物建設,嚴禁以建設光伏項目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進行圍擋,在屋頂違法搭建陽光房等違法違章建筑。
3. 以下區域禁止安裝屋頂光伏項目。
(1)縣城鎮開發邊界(經濟技術開發區除外)內的建筑。
(2)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傳統村落、旅游景區等范圍內的建筑。
(3)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建筑。
(4)鐵路、高速公路、國道沿線的建筑。
(5)其它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
(二)施工安裝
1. 從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設計、施工、安裝、調試等環節的主體應當滿足相應資質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沒有嚴重不良信譽和違法記錄。項目建設應當嚴格執行設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等相關管理規定和標準規范,確保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嚴禁非法轉包、違法分包,避免造成工程質量降低。項目投資主體應自覺做好項目驗收工作。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后,持平遙縣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項目開工申請表等材料報供電公司辦理接電手續。
2.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應但與項目依托的建筑業主應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在項目建設中,應當接受附屬建筑業主的管理。
四、規范運維
1. 項目投資主體是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依法加強項目建設運營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
2. 并網后,投資主體可自行運維或者委托專業化運維公司等第三方作為運維管理責任單位。投資主體、有關設備制造供應商、運維管理責任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調度運行、網絡安全與數據安全等有關管理規定。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工商業光伏,自發自用電量占年發電量的比例應在50%以上。
3.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當在建成并網一個月內,完成建檔立卡填報工作,逾期未完成建檔的,電網企業應暫停項目的結算工作。
4.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相關設施設備的生產、項目承建單位在省內應有必要的售后服務體系、售后服務網點,有固定辦公場所及明確的服務流程。項目并網后應將服務網點、售后服務電話等信息張貼在逆變器及其他便于查看的位置。項目應由具有資質的人員負責光伏電站的運維和操作。
五、其他相關事項
1.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建設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參照本文件執行,相關職責由開發區相關部門按照縣直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職責落實。
2.各鄉鎮(街道)和各單位下屬站所、學校、醫院、政府投資標準廠房、辦公樓等國有資產,以及村民委員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等集體權屬資產的屋頂光伏項目由縣政府實行全縣統籌管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包括但不限于對外出租房頂用于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簽署資源開發協議等)。
3.如因集體經濟發展以及特殊需要,確需在縣城鎮開發邊界內開展建設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光伏項目,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備案建設。
4.工商業分布式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所占用建筑物或場地產權歸屬按照“三管三必須”等原則納入項目建筑物或場地權屬方管理范圍。
5.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以安裝戶用光伏為由,違規轉讓、倒賣因光伏發電產生的綠電指標、碳匯指標。
6.嚴禁出現非用電主體的投資主體違規以自然人名義進行備案,騙取補貼、逃避稅收。
7.本通知從發布之日開始執行,在此之前已辦理備案的項目,在符合國家省市法規政策和縣級規劃的前提下可按照國網原定程序辦理并網,但應向屬地鄉鎮(街道)和行業管理部門報備,接受屬地、行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