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貼960萬元!山西平定縣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獎補資金使用方案意見的公告
7月15日,山西平定縣財政局 平定縣工信和科技局 平定縣交通運輸局印發關于《平定縣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獎補資金使用方案》 意見的公告。
公告顯示,在山西平定縣范圍內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內(參考備案證、招投標、合同簽署時間、通電時間),新建完成的公用充換電設施作為獎補對象。
基本條件
1.在本縣范圍內新建并運營的充換電設施接入平定縣充換電監管運營平臺以及直連國家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獎勵資金清算平臺(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服務網);
2.單樁功率必須在120kW及以上;如為一樁多槍,則單槍最大輸出功率必須達到120kW;
3.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記錄;
4.充換電設施投保安全責任保險,可用率不低于99%,且承諾服務期6年以上;
5.如存在充換電基礎數據無法傳輸監測或作假等問題,不予補貼。
首筆獎補金額960萬元,給予充電設施及相關建設與服務投資(監管平臺)、充電設施高壓施工部分投資(僅限箱變和高壓電纜)相應補貼。縣域公用設施補短板場景建設運營主體負責開展“四好農村路”沿線、快遞物流節點、旅游景區、交通客運站、電動重卡場景、城區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充換電設施(單槍額定功率120kW及以上)以及監管平臺等相關建設,資金按年度任務量分配。
文件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平定縣財政局 平定縣工信和科技局 平定縣交通運輸局關于《平定縣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獎補資金使用方案》 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國家關于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的決策部署,加快完善平定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和加強試點資金管理,現結合國家及山西省相關政策要求,制定平定縣財政局 平定縣工信和科技局 平定縣交通運輸局《平定縣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獎補資金使用方案》。現將方案予以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5日
二、意見反饋方式
電子郵箱:pdxjxj@163.com
聯系電話:0353-6188615 ??18335336231
聯系人:王曉芝
三、其他說明
社會各界可通過上述方式提交書面意見,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我們將對反饋意見進行梳理研究,進一步完善方案。
附件:平定縣財政局 平定縣工信和科技局 平定縣交通運輸局關于平定縣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獎補資金使用方案
平定縣財政局 平定縣工信和科技局
平定縣交通運輸局
2025年7月15日
平定縣交通運輸局關于平定縣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獎補資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的決策部署,加快完善山西省縣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和加強試點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新能源汽車在縣域的推廣應用,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4〕57號),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資金管理辦法》(晉財建〔2025〕45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資金來源和獎補范圍
(一)資金來源
本方案所稱獎補資金為國家為支持平定縣開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而下撥的專項財政獎勵資金。
(二)使用范圍
資金重點用于提升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激發試點縣及周邊地區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積極培育新技術新模式在試點地區的推廣應用等領域。
1.以直接投資或撬動第三方資本投資方式,開展區域內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配電網改造等必要投資;
2.對納入試點范圍的充換電設施給予運營補貼、維保支撐對納入試點范圍、且建設過程未享受本專項資金支持的可適當給予獎勵性補助;
3.建設針對納入試點范圍充換電基礎設施的運營服務平臺,及必要的運轉維護支撐;
4.符合國家要求開展的試點建設推進、示范情況自查審核等技術支撐;
5.中央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明確的其他重點工作任務。
二、支持對象和基本條件
(一)獎補對象
在本縣范圍內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內(參考備案證、招投標、合同簽署時間、通電時間),新建完成的公用充換電設施作為獎補對象。
此公用充換電設施是指按照《山西省陽泉市盂縣 郊區 平定縣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聯合申報實施方案》開展的“四好農村路”沿線、快遞物流節點、旅游景區、交通客運站、電動重卡場景和建城區公共停車場等六大場景建設,面向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換電基礎設施。
(二)發放對象
在本縣范圍內新建的公用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應符合《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3〕22號)所提資質要求。
(三)基本條件
1.在本縣范圍內新建并運營的充換電設施接入平定縣充換電監管運營平臺以及直連國家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獎勵資金清算平臺(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服務網);
2.單樁功率必須在120kW及以上;如為一樁多槍,則單槍最大輸出功率必須達到120kW;
3.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記錄;
4.充換電設施投保安全責任保險,可用率不低于99%,且承諾服務期6年以上;
5.如存在充換電基礎數據無法傳輸監測或作假等問題,不予補貼。
三、資金使用
(一)補短板場景獎補機制
首筆獎補金額960萬元,給予充電設施及相關建設與服務投資(監管平臺)、充電設施高壓施工部分投資(僅限箱變和高壓電纜)相應補貼。縣域公用設施補短板場景建設運營主體負責開展“四好農村路”沿線、快遞物流節點、旅游景區、交通客運站、電動重卡場景、城區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充換電設施(單槍額定功率120kW及以上)以及監管平臺等相關建設,資金按年度任務量分配。
每年度年終由平定縣工信和科技局進行考核,按照達標比例撥付每年度款項。完成既定考核目標后可獲得第二筆補短板獎勵資金,考核優異的可獲得額外獎勵資金。
考核標準如下:
1.充電樁功率利用率顯著提升。2025年新建標準樁122個,年度充電樁功率利用率不低于4%;2026年新建標準樁147個,年度充電樁功率利用率不低于4%;2027年新建標準樁168個,年度充電樁功率利用率不低于5%。
2.充電樁縣域應用場景全覆蓋。到2026年,四好農村路沿線、快遞物流節點、旅游景區、交通客運站、電動重卡場景和城區公共停車場六大主要場景充電樁覆蓋率達到90%以上。
3.新技術應用示范成效顯著。到2027年,大功率快充技術充電樁不少于6臺;光儲充充電樁不少于5臺;V2G車網互動充電樁不少于3臺;全液冷充電樁不少于3臺。
4.對新能源汽車消費帶動作用顯著提升。通過基礎設施建設布局,輔以政策手段引導,推動平定縣新能源汽車市場滲透率和保有量比例持續提升。到2026年,促進至少3500輛新能源汽車的消費,新能源汽車市場滲透率不低于45%。
(二)生產經營場景補貼標準
對重卡充電站、對商場/停車場等以市場化運營為主的商業充電設施(均需承諾對外開放)給予一定比例補貼,總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單槍額定功率120kW及以上,以合同和發票數額為準,按照每千瓦25元給予補貼(V2G、全液冷大功率、換電、光儲充一體化等新技術按照每千瓦50元給予補貼),單站補貼金額不超過25萬元。
申報流程如下:
1.申報與審核
采用線下申報方式,進行申報的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按要求完成相關監管平臺的接入后,企業需提交項目申報有關材料至縣工信和科技局產業股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并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統一發放獎補資金,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享受相關補貼。
2.公示與撥付
縣工信和科技局將擬審核通過的項目企業名單及獎補資金數額在政府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縣財政局將獎補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對于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由縣工科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復核,經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程序將獎補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并同步告知異議方復核結果。反之,不予撥付獎補資金,并終止當前申報流程。
3.申報時間
項目示范期內,每年的9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止進行申報(須接入國家結算平臺)。凡未在本年度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材料的企業,不予受理,其申報資格可順延至下一年度。對于本公告未明確列出的特殊情況,將由縣工信和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或處理。
(三)補貼總金額為國家獎補資金額度,補完為止,不足部分由充電設施產權單位自籌。
四、項目申報材料
1.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設施建設明細表(附件1);
2.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
3.充電設施建設方案(含投資預算);
4.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送電時間證明(附件2);
5.企業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
6.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
7.申報單位承諾函(附件3);
8.其他印證資料。
五、監督管理
(一)嚴格統籌管理。縣工信和科技局負責對補短板工作進行督促,會同相關部門對年度任務進行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考評工作。縣財政局負責獎補資金的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及單位依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和評價結果應用等相關績效管理工作。縣交通局根據職能,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二)嚴格資金使用。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專項用于支持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由地方統籌用于支持試點縣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配電網改造以及能源信息管理等相關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國家級充換電設施建設應用推廣或試點示范等項目支持下的集中式公共充換電場站建設、集中式專用充換電場站建設、社區公共充換電設施共享,以及充換電網絡建設運營等工作,對于已享受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公共充換電設施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本試點獎勵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