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能源局:已有10.3GW海上光伏項目列入第三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
近日,國家能源局公開關于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60號建議的答復。
答復文件指出,在國家層面已有1030萬千瓦海上光伏項目列入第三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其中部分項目實現并網發電,同時在省級層面,山東、江蘇等地相繼印發了本省關于海上光伏的規劃建設方案,并出臺了相關管理政策文件。
文件還指出,據不完全統計,“十四五”期間沿海地方審批海上光伏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10余個,主要集中在山東、浙江、江蘇等地。
詳情如下:
關于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60號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大力發展海上光伏產業助力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稅務總局、自然資源部,現答復如下:
沿海地區發展新能源既有電力負荷需求高、消納條件好的優勢,但也普遍面臨用地緊張問題,尤其是光伏發電能量密度低、用地面積大,土地制約問題更加突出。我們積極支持沿海地區向海上拓展新能源發展空間,將海上光伏作為拓展發展空間、破解能源資源約束瓶頸、促進產業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抓手。
一、關于推進海上光伏科學布局
海上光伏作為新生事物,目前處于探索前進的初級階段,我們高度重視相關布局研究工作。海上光伏項目的建設條件需考慮水深、鹽度和海風等主要因素,渤海、黃海、東海北部近海水深相對較淺,受臺風影響相對較弱,鹽度相對較低,總體來看工程建設條件較好。上述范圍內,在國家層面已有1030萬千瓦海上光伏項目列入第三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其中部分項目實現并網發電,同時在省級層面,山東、江蘇等地相繼印發了本省關于海上光伏的規劃建設方案,并出臺了相關管理政策文件。您在建議中提到,海上光伏規劃布局應堅持“生態優先、集約節約”原則,我們對此予以贊同。為規范項目用海管理,自然資源部出臺專門政策,明確項目選址布局方面的要求,為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重要指導作用。
二、關于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
技術升級方面。我們積極支持和推動光伏發電技術創新,產業全球競爭優勢持續增強,光伏多晶硅、硅片、電池、組件整體技術全球領先,TOPCon、異質結、背接觸等多種技術路線快速發展,光電轉化效率不斷提升,為光伏多場景應用提供了良好技術支撐。同時,我們鼓勵海上新能源與海洋能、海洋牧場、海上能源島等多元能源資源業態融合創新發展,提升海域空間立體開發利用效率和水上水下綜合經濟產出。下步,我們將繼續引導企業結合市場需求開發適配多種應用場景的新能源產品。
激勵措施方面。一是稅收優惠。為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比如“三免三減半”等。二是電網接入。2022年我局印發的《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對光伏項目電網接入管理要求,電網企業應改進完善內部審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加強網源協調發展,建立網源溝通機制,提高光伏電站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相關工作的效率,銜接好網源建設進度,確保配套電力送出工程與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的進度相匹配,滿足相應并網條件后“能并盡并”。三是行政審批流程優化。光伏電站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明確,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增減審查條件,不得超出辦理時限。對于項目用海辦理,自然資源部聯合國家林草局優化了用海用島征求意見工作流程。四是海域使用金繳納優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關于印發〈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以及《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關于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由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審核,依法依規減免海域使用金。
三、關于加強項目監管與監測評估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指導地方開展海上光伏項目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據不完全統計,“十四五”期間沿海地方審批海上光伏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10余個,主要集中在山東、浙江、江蘇等地。為進一步規范海上光伏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江蘇和上海等地方已明確要求海上光伏建設單位嚴格落實施工建設及運行維護等全生命周期環境保護措施,制定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方案,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下步,將繼續加強海上光伏項目生態環境監測及跟蹤評估,依托已建項目開展生態環境長期監測,健全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組織技術支撐單位開展項目建設和運行的生態環境長期、累積影響研究,切實推動行業綠色可持續發展。
感謝您對國家能源工作的關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導。
國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